
根据省级部门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 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截至2024年7月底,省供销社收到2024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0016万元,用于各市县供销社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截至2025年2月,尚有9837.33万元滞留在各市县供销社未使用”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目前完成阶段性整改。针对上述问题,省供销社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工作调度,省社下发工作提醒函,定期督导各实施地区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二是整合提升服务能力,指导市县供销社落实属地责任,整合动员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等服务力量和资源共同开展服务工作。三是及时调整工作任务,指导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潮州、揭阳、云浮等地结合县区服务能力适当调整任务清单,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四是加快资金拨付,组织工作组指导茂名、湛江、肇庆、云浮、阳江等地加快推动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目前全省供销社系统2024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的任务已全部完成,专项资金已拨付8272.25万元,拨付进度已达82.59%。下一步,省供销社将加强工作督导,压实各有关市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按整改规定时限2026年6月前完成整改。
关于该问题的审计建议。省供销社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提升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工作部署,以及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要求,推动市县供销合作社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工作指导,落实“三定一督一通报”跟踪督办机制,切实加快有关项目实施进度,推动专项资金加快拨付使用。
二、关于“2022年至2024年,省供销社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166.25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省供销社于2025年9月结清了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166.25万元。
关于该问题的审计建议。省供销社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结合历史支出情况从严从紧核定预算规模,做实做细预算编制,全面反映单位收支,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强化预算约束与绩效管理,严控支出审核,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
2026年1月22日